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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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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
按照市委市政府最新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进场交易的项目,由招标(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交易活动。
二、为有效降低现场人员集聚风险,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中心已全面实施不见面开标工作,各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三、必须到交易场所的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二人,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现场管控:
1、所有参与交易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统一从政务服务中心南门扫码进入,配合工作人员引导。
2、在四楼窗口办理业务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3、在五楼组织开评标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开标室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递交《健康承诺书》和《行程码健康码》。
4、办理业务时应提前准备办理所需资料,即办即走不停留。
四、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区域后现场填写《健康承诺书》,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在等候及评标期间应分散就座,做到不聚集;评标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评标区域。
五、交易中心每天组织专人对开评标区域及设施设备进行清理消毒,保持开评标场所通风。
附:1、《参加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人员健康承诺书》
2、《行程码和健康码》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