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具茨山管委会2019年度村集体经济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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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2019年村集体经济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2019年村集体经济项目
2.2 项目编号:新财购-2019-146
2.3 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2.4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标段划分: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转沟脑村菊花大棚
第二标段:大槐树村银耳培育仓库
2.7 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全部内容
2.8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9 质量要求:合格
2.10 资金规模:
一标段:1782947.90元(已评审)
二标段:898642.09元(已评审)
3.报名条件:
3.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报名企业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
3.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
4.报名须知: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企业会员库注册的通知》流程,再进行网上报名。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企业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查询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
4.3以上相关证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9日17:00止。
6.谈判保证金缴纳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保证金:
6.1谈判保证金:
一标段:贰万陆仟元整(¥26000元)
二标段: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
6.2缴纳方式:以转帐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6.3保证金缴纳日期: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9日17时前。
6.4保证金账号信息(任选其一):
一标段:
户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中原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410109010160006901002249
开户行二: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888100020025140
二标段:
户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中原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410109010160006901002248
开户行二: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888100020025139
6.5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在会员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及标书下载,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
(注:每个标段可任选一个账号进行缴纳;‚按所报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支付账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单位名和银行账号一致。)
(二)本项目标书费300元整,在开标当天,响应文件递交前由代理机构现场收取。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支付保证金后自行下载。
7.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7.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6月21日09时30分
7.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371-62539001
地址: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同源街一号
代理机构: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15617923167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2号综合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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